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
第六十八条、
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雪峰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雪峰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广鹏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暂扣公安机关的赃款人民币四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伟侃人民陪审员 舒士宁人民陪审员 王炳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吴炜婷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