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红敏与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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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朱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柳焱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袁 甜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