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永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4年4月8日止),剥夺
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永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4年4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德升审判员 陈香妙审判员 黄裕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莫 霆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