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水与江山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山市星都汇休闲茶吧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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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江水撤回对被告江山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江水撤回对被告江山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山市星都汇休闲茶吧、杨学军的起诉。审判员 毛志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 云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