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周加珍与周加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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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条、
四百六十六条、第四
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
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成权审 判 员 孙永光人民陪审员 郑红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俊翔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