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莱州市润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悦东、张书芹、王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悦东所有的鲁B****X号轿车一辆(保全标的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悦东所有的鲁B****X号轿车一辆(保全标的额14.5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张书芹所有的鲁B****0号轿车一辆(保全标的额5000元),查封被申请人王坤所有的鲁B****P号轿车一辆(保全标的额5万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毁损、抵押、赠与、出租、隐藏,由被申请人王悦东、张书芹、王坤保管。查封期限为二年。二、冻结被申请人王悦东、张书芹、王坤的银行账户存款882720元,如存款不足此数额,只准存入,不准支取,待存足此数额后方可支取余额。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莱州市润泰机械有限公司暂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林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瑞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