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良诉廖景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生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生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李生良负担。审判员  胡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安旭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