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神州华银租赁有限公司与邵阳王辉马明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邵阳、王辉、马明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2481.67

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邵阳、王辉、马明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2481.67元;二、查封被告邵阳、王辉、马明娟名下价值人民币152481.67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黄 绪 喜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苏莉(兼)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