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坤与周建伟、谢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9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炳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计6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炳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计695元,由原告陈炳坤负担。审判员  沈劲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梁维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