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
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新0104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新0104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全林审 判 员 瓮立臣代理审判员 李国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仪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