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火成、浙江原野环境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0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丁火成与申请人浙江原野环境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

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丁火成与申请人浙江原野环境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经缙云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李森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赵乐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