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
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王长江名下的位于本市某小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本
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王长江名下的位于本市某小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审判员 郝玉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