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
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费100元,由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心洁审 判 员 李希林人民陪审员 刘加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倩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