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赵中科名下的车辆为鲁N×××××的车辆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
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赵中科名下的车辆为鲁N×××××的车辆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兆龙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