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元、周太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7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924民初828号民事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924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卢 伟审 判 员  罗献忠代理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金 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