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元、周太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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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924民初828号民事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丰县人民法院(2016)赣0924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卢 伟审 判 员 罗献忠代理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金 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