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浩福通信线路工程安装队、靳福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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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其未提供确实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其主张,故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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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承德县浩福通信线路工程安装队的申请。申请费400.00元,由申请人承德县浩福通信线路工程安装队负担。。审判长  王继跃审判员  侯金声审判员  柴燕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吴宜霖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