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书平与郝云平、李进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0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耿书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88元,保全费320元,共计1

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耿书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88元,保全费320元,共计1108元,退还原告耿书平。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官晓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欧燕妮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