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30民初802号原告:王某,女,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孟村县,。被告:李某,男,198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孟村县人,现在沧南监狱服刑,。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长女李淼2012年7月31日出生,婚生次女李檬2014年8月26日出生,均由原告王某一人抚养,被告李某给付抚养费一万元;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香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颖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