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3南通市通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亚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4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12民初2813号民事调解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12民初28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顾慧华代理审判员  葛 娟代理审判员  赵金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唐志强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