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某交通肇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三百零七条、

三百零七条、第三

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

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刑初9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浩东审判员 赵辉& # xB;审判员 孟   路   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冉   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