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司祥慧、李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 勇人民陪审员  孔小丽人民陪审员  黄树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范和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