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刚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00元,减半收取计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00元,减半收取计137.50元,由原告杜刚负担。审判员  :张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熊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