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红贩卖毒品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4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

第四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方美红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4月1日起

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方美红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元新审判员  王长鸣审判员  甄 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桂霄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