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婉娴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大塘村民小组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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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某1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
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某1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piflrymnv9plqallov审 判 长 韦王文人民陪审员 陈昌炽人民陪审员 林诗柏法官 助理 刘 悦书 记 员 蒙 婷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