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游才云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1

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十四条、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游才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

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游才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10.35‰计算,利随本清),被告郑福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游才云、郑福双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游才云、郑福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孟 琴人民陪审员 曹 平人民陪审员 彭英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 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

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

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