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条、
二百零六条、第二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
第十九条、
条、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二条、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冯义、吕启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光建归还借款3000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冯义、吕启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光建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被告李玉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冯义、吕启静、李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冯义、吕启静、李玉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帐号:46×××80)。审 判 长 王佳佳人民陪审员 张明文人民陪审员 耿立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戴媛媛书 记 员 韩 骏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
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