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蒋美苏、浙江国鼎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01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

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1021执34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

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1021执34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玉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胜权 审 判 员  张天明 审 判 员  林晓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王 峰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