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宏与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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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志宏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水红东人民陪审员
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志宏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水红东人民陪审员 徐菊芬人民陪审员 华爱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孔文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