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宏与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志宏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水红东人民陪审员  

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志宏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水红东人民陪审员  徐菊芬人民陪审员  华爱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孔文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