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北区欢乐迪量贩歌城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20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唐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