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朝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03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

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梁政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王皓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