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宁波元亨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12

第十八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

十八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审判长 张东峰审判员夏关根审判员王连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             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