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宝与陈柳英、王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14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阿宝、陈柳英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

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阿宝、陈柳英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王尧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锌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