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誉隆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13

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十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粤顺管良罚[

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粤顺管良罚[2016]第E00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审判长  郑旭辉审判员  梁嘉莹审判员  涂远鹏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孙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