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112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中
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执112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周大亮审判员 刘建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传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