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林与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彦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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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张晓剑审判员 戴 琴审判员 祁洪标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林韦廷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