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林与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彦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11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张晓剑审判员  戴 琴审判员  祁洪标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林韦廷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