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与张美燕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05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一百一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金穗贷记卡透支本金11,471.56元;二、被告张美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截止至2017年6月27日的透支利息11,536.7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63.53元,及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全部透支本息结清日止的透支利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及领用合约规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952元,由被告张美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晓晖审 判 员  王 军人民陪审员  黄坤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零六条借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

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