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顺与杨晓林、王淑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永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永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王永顺负担。已交纳。审判员郭丽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宿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