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宝东、林秀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宝东、林秀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借款44534.69元和利息、罚息、复利3040.08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黄宝东、林秀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被告许详沪、张培寒、曾争取、黄明花对被告黄宝东、林秀治所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许详沪、张培寒、曾争取、黄明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宝东、林秀治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03.5元,由被告黄宝东、林秀治、许详沪、张培寒、曾争取、黄明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 洁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吕雅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