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杨某诉黄某、马某借款合同纠纷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马某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房屋的查封。二、解除对

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马某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房屋的查封。二、解除对马某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房屋的查封。三、解除对马某��有的奔驰车、保时捷卡宴汽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毅审判员  孙良军审判员  余 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帅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