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八条、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六条、
零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并以各期应还未还正常利息为基数计付复利【本金、利息(含罚息)的具体金额及暂计截止日详见附表三,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各案复利自拖欠正常利息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具体详见附表三)已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具体详见附表三)已由原告预交,均由各案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李活光人民陪审员 周艾黎人民陪审员 张国琳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吴 桃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