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月珠与丁建发、林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丁建发、林美兰均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条文但书规定的情

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丁建发、林美兰均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条文但书规定的情形,故依法应认定诉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丁建发、林美兰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丁建发2008年8月28日向庄月珠借款2315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由庄月珠收执,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后经催讨,丁建发、林美兰未能还款。庄月珠于2017年8月15日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庄月珠与丁建发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丁建发拖欠庄月珠借款2315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返还,林美兰依法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鉴于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月利率及还款期限,现庄月珠请求丁建发、林美兰支付诉争借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第一百九十六条、

九十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六条、

六条、第二百一十

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第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

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

第九十条、

条规定,判决

第九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丁建发、林美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庄月珠借款23150元并支

如下:丁建发、林美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庄月珠借款23150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元,减半收取189.5元,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元,减半收取189.5元,由丁建发、林美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熊 威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许玉娇速 录 员 许萍萍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该按照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

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

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

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