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与张龙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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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清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绍颖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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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