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昌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马某的起诉。案件受理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昌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马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宋会超人民陪审员  刘永杰人民陪审员  朱安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姚晓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