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星海国际科技大厦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九条、

九条、第二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

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本案起诉人要求大连星海国际科技大厦有限公司按照规定检定电表并定期更换的诉讼请求,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工作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第九条、

、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九条、第一百二十三

第一百二十三条、

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对大连东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

规定,裁定如下:对大连东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晓娜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

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

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