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补生与榆社县河峪乡人民政府前庄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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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榆社县河峪乡人民政府前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人民币11
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榆社县河峪乡人民政府前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人民币1148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文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裴梓吕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