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湖支行、广西绿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

百五十七条第款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思阳审判员  曾石贤审判员  廖思养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陆文怡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