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
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一、2017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在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第16村民组自己的居所内,容留丁某、夏某、吴某1吸食甲基苯丙胺。二、2017年5月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又在其居所内,容留龙某、丁某、夏某、张某吸食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因上述第二起犯罪行为于2017年5月13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且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吴某1、丁某、夏某、龙某、张某、陈某甲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劣迹,应酌情从严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第三百五十四条、
百五十四条、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江虹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
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
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关注微信公
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