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
第四十二条、
二条、第四十四
第四十四条、
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之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志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
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志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邱 晗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吴振彪代理书记员 邹湘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
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金在判决
第五十三条���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
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