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潇、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第2

第21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沧仲裁秘字第0157号裁决书

1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沧仲裁秘字第0157号裁决书,指定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业鹏审判员  缴 健审判员  杨敬浩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圆圆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