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萍与杭州梦帆丝绸织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一百零七条、

一百零七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一条、

百五十一条、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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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被告杭州梦帆丝绸织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灿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蒋晓妮?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3-? 来自马克数据网